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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然典型案例分享:街道办因超越法定职权发限拆通知?复议机关确认:违法!

来源: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155次

在征收过程中,以“拆违”代替征收、规避法定程序的情形时有发生。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曾代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取得胜果,某街道办因超越法定职权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被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
 一、基本案情
孙先生与张先生在某县合法拥有房屋,证件齐全。二人的房屋原已被纳入“某街道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征收范围。然而,2019年7月,某街道办事处(下称某街道办)却在未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张贴于二人房屋前,认定房屋属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孙先生与张先生拒绝执行。但2019年7月11日,在某街道办主导下,房屋仍被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权益,二人委托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代理此案。
 二、律师办案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发现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
1. 超越法定职权:孙先生与张先生的房屋地理位置并不在该街道办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街道办无权对其房屋作出任何行政执法决定;
2. 认定依据不明:通知书中未明确指出房屋究竟违反哪部法律、哪条条款,属于适用法律不清;
3. 程序目的可疑:房屋原本已纳入正规征收项目,街道办突然以“违建”名义要求拆除,涉嫌以“拆违”方式规避征收法定程序。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指导当事人立即向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违法的限拆通知。
 三、复议结果
复议过程中,某街道办坚持认为房屋属于违建,拆除通知合法。章然律师则从职权依据、法律适用、程序正当性等多方面进行了有力辩驳。
某县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确属超越职权。鉴于房屋已被拆除,撤销该通知已无实际意义,故依法作出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

四、律师说法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指出,本案具有典型意义: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越管辖区域执法,决定自始无效。
“以拆违促征收”属程序滥用:对已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不得随意转换名义、用“拆违”程序替代征收程序,从而剥夺当事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权利救济应及时启动:面对明显违法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应像本案申请人一样,果断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本案再次表明,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恪守法定权限与程序。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遇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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