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市拆迁案例:违法施工查处不理睬?复议责令依法处理
来源:北京章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2-30 浏览次数:170次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丁先生是安徽省某市某村村民,2018年11月16日,丁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对“某市某安置区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并处以罚款。2018年11月21日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上述查处申请,但一直未对丁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丁先生决定委托王维雪律师团队提起对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维雪律师分析案件,一方面整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指导委托人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另一方面对违法施工启动法律调查程序,核实案涉项目施工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一再辩称并没有收到丁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也不清楚是谁签收了《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下属单位也没有收到,所以没有作出答复;同时辩称不存在申请人丁先生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其对涉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发现问题。王维雪律师遂指导丁先生向复议机关提交相应证据材料,以查明事实。
复议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王维雪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对某市某安置区二期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